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用“雙掛雙摘”模式

                                                                                  2020-10-30 10:14:38 大云網  點擊量: 評論 (0)
                                                                                  重慶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了關于開展《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的通知,零售側掛牌交易采用雙掛雙摘模式,掛牌內容包括

                                                                                  重慶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了關于開展《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的通知,零售側掛牌交易采用“雙掛雙摘”模式,掛牌內容包括起止時間、電量、價差、電量允許偏差范圍和超出范圍價差,其中價差為零售側目錄電價基礎上的讓利價差,不區分電壓等級。

                                                                                  零售側掛牌交易按月開展。年度零售側掛牌交易開市時間連續3天,每天持續2小時。月度零售側掛牌交易開市時間1天,持續1小時。

                                                                                  詳情如下:

                                                                                  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用“雙掛雙摘”模式

                                                                                  附件

                                                                                  重慶市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零售交易效率,降低零售交易成本,豐富零售用戶選擇,促進零售市場健康發展,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電力交易規則及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辦法。

                                                                                  第二條 零售側掛牌交易是指零售用戶和售電公司通過集中掛牌交易的方式,確定零售綁定關系,形成零售合同。零售側現有雙邊交易模式保持不變。

                                                                                  第三條零售側掛牌交易遵循效率優先、平穩有序、公開透明、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重慶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注冊的零售用戶和售電公司。

                                                                                  第五條電力市場成員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自覺自律,不得利用市場力或市場規則的不完善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市場正常交易。

                                                                                  第二章 交易基本要求和方式

                                                                                  第六條參加零售側掛牌交易的電力用戶不得同時參加批發市場交易,在零售合同期滿的下一個年度,用戶可按照準入條件選擇參加批發或者零售交易。

                                                                                  第七條零售側掛牌交易的買方為零售用戶,賣方為售電公司,按交易賬戶參與零售側掛牌交易。

                                                                                  第八條在同一時段內,同一零售用戶只能與一家售電公司用戶簽訂零售合同。零售用戶在已有零售雙邊合同的時段不得再參與零售側掛牌交易,在零售側掛牌交易中有成交的時段不得再參與零售雙邊交易。

                                                                                  第九條 零售側掛牌交易標的物是月度、多月或年度電量。

                                                                                  第十條 零售側掛牌交易采用“雙掛雙摘”模式,掛牌內容包括起止時間、電量、價差、電量允許偏差范圍和超出范圍價差,其中價差為零售側目錄電價基礎上的讓利價差,不區分電壓等級,即:

                                                                                  價差 = 零售用戶到戶價 - 零售側目錄電價

                                                                                  零售用戶到戶價不含售電公司提供的其他附加服務。

                                                                                  第十一條零售用戶摘牌可摘售電公司掛出的部分或全部電量,零售用戶在同一時段只能摘牌一次。售電公司摘牌必須摘零售用戶的全部電量,售電公司在同一時段可摘牌多個不同的零售用戶。

                                                                                  第十二條 同一筆掛牌電量若被多個市場主體摘牌,則按照摘牌“時間優先”原則依序形成合同,時間順序以交易平臺收到摘牌指令先后為準。

                                                                                  第十三條 零售側掛牌交易無需安全校核,摘牌即視為成交,交易中心按摘牌結果發布交易結果通知。

                                                                                  第十四條 交易電量最小計量單位為0.1MWh,交易價格最小計量單位為0.01元/兆瓦時。

                                                                                  第三章 交易組織和結算

                                                                                  第十五條零售側掛牌交易按月開展。

                                                                                  第十六條 年度零售側掛牌交易開市時間連續3天,每天持續2小時。月度零售側掛牌交易開市時間1天,持續1小時。

                                                                                  第十七條 參加零售側掛牌交易的零售用戶應妥善保存交易平臺密碼,注意保密工作。鼓勵零售用戶辦理數字安全證書參加零售側掛牌交易,未辦理數字安全證書的用戶應在掛牌交易前提交相關承諾。

                                                                                  第十八條 交易中心提前發布交易公告,提示交易注意事項和風險。

                                                                                  第十九條 交易開始后,按照“雙掛雙摘”模式由掛牌方掛出愿意成交的價格、電量和時間段等,摘牌即視為成交,無需進行安全校核。

                                                                                  第二十條 交易結束后,交易中心在平臺發布成交結果,并根據成交結果在交易平臺對成交配對的售電公司和零售用戶進行綁定,生成成交時段的零售合同,交易中心對此零售合同按“月度結算、合同周期清算”原則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不能完成零售合同,合同雙方應協商一致,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中止零售合同的執行,偏差電量免予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重慶市經濟信息委、華中能源監管局對市場運營情況及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操作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云網官方微信售電那點事兒

                                                                                  責任編輯:張桂庭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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